在昌平
天空的打开方式
应该是这样的
陈三石摄
这样的
老顽童摄
这样的
及时雨摄
这样的
及时雨摄
这样的
独漂摄
或是这样的
故园摄
然而
有时却是这样的~
为了让昌平的蓝天更多
2016年
清洁空气行动
昌平将会
↓↓
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2016年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昌平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
二、压减燃煤任务
2
燃煤总量控制
组织落实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2016年工作任务,实现压减燃煤目标10万吨。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新农办
区市政市容委
3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完成87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百善镇20蒸吨、流村镇10蒸吨、沙河镇60蒸吨、城北街道20蒸吨、城南街道130蒸吨、南邵镇10蒸吨、阳坊镇20蒸吨、小汤山镇40蒸吨、南口镇50蒸吨、东小口镇30蒸吨、北七家镇140蒸吨、崔村镇90蒸吨、兴寿镇20蒸吨、马池口镇30蒸吨、回龙观镇150蒸吨、霍营街道40蒸吨、十三陵镇10蒸吨)。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水库路供热厂)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居住小区燃煤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牵头推进本系统所属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年底前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卫生计生委
区教委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4
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
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到2020年平原地区农村采暖全部改用清洁能源”的目标,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统筹违建拆除、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农宅节能改造等工作,采取整村连片、集中实施的方式,明确路线图、建立台账、量化任务、倒排工期,并统筹推进落实。
3月
底前
区新农办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查违办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新农办牵头制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电力、天然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落实资金配套政策,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提供坚实保障;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全市“400+N”部署,完成19个村采暖“煤改电”工程。探索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作,鼓励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进1-2个村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地区,加大优质煤替换力度,实现全区农村地区居民使用优质煤全覆盖。
10月
底前
区新农办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昌平区年度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工作机制,并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及其责任人。
2月
底前
区新农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重大项目办等部门
5
削减工业企业燃煤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2013—2016年工业领域累计削减燃煤15万吨以上。
年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区环保局
区国资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安全监管局
区市政市容委
推进各类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按照“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验收”五步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工业大院“小散乱污”企业煤改清洁能源,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共计80蒸吨。
6
实施商业和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
推进以电水壶、小吨位电锅炉等方式淘汰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茶浴炉等燃煤设施的工作;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年底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新农办
昌平供电公司
推进商业批发市场、商场等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区商务委
7
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按照《北京市农村地区劣质民用燃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健全信息共享、协调监管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煤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属地落实机制,将燃煤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到社区(村);完善优质煤供应方式,健全布局合理、质量合格的供应网络,形成稳定、高效的供应体系;建立违法企业退出供煤市场机制,杜绝掺假等现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劣质煤生产、使用;全面清理生产经营资质不全、无环评手续、环境条件差、不符合场地规划、未进行备案管理等违法违规的煤炭企业和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
长期
实施
区新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质监局
区环保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交通局
昌平交通支队
8
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满足燃煤设施“煤改气”和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等用气需求。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环保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新农办
9
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有关安排,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19个村的“煤改电”需求。
年底前
昌平供电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新农办
10
推进昌平老城区无煤化建设
区新农办牵头按照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昌平老城区范围内(北环路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东、亢山路以西、振兴路以北)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清理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游商摊贩无照经营小煤炉;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牵头推进昌平老城区范围内的燃煤茶浴炉淘汰工作。
年底前
区新农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城北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永安热力公司
11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21号)和《昌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底前,沙河镇、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南邵镇、天通苑北街道、天通苑南街道、小汤山镇、南口镇、北七家镇、马池口镇分别完成本辖区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的50%以上。
年底前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新农办
三、控车减油任务
12
落实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强化机动车静态管理。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昌平交通支队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配合完善本市和外埠车辆限行政策
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区域管控措施,全面禁止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进入六环路以内行驶。
9月
底前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14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开展自行车道、步行道环境整治,形成连续成网的步行、自行车道路系统,加强对公共租赁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初步形成“绿色生活区”和“健康通勤圈”。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区交通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5
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
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新增公交、环卫、市内旅游、邮政、渣土运输、班车、校车等重型柴油车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年底前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进行检查,对排放不合格的依法严处。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区农业局
16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坚持综合施策,淘汰14080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年底前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17
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实施相关鼓励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7号)要求,组织新增、更新燃油出租车按照6年强制报废标准加快淘汰更新。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
昌平交通支队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18
推动郊区客运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加快郊区客运车辆更新,新能源、欧六柴油等低排放车辆比例达到40%。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经济信息化委
19
促进货运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组织实施绿色货运车辆补贴奖励政策,引导发展新能源货运车。
年底前
区交通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区科委
20
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进一步优化环卫车辆结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环卫车辆比例达到45%。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科委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对国Ⅳ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按照城市工况进行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21
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根据市农委等8部门《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京政农函〔2014〕28号)要求,做好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工作,淘汰替换低速汽车35辆。
年底前
区农业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22
促进货物流转集散地货物车结构调整
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逐步推进货物流转集散地外迁。
年底前
区商务委
区交通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23
推广使用新能源等低排放汽车
在公共领域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车政策。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示范应用,研究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布局,推动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
年底前
区科委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24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加大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快速充电桩建设,加密城市充换电网络,建成并完善六环路以南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补电网络,满足新能源车推广需求。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科委
区交通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区安全监管局
昌平消防支队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昌平供电公司
25
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加强执法监管,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年底前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组织开展对新生产重型柴油车的达标排放检测和监管。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26
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和油品质量监管
加大对机动车激光遥测、路检路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高限处罚,依法严厉查处“假国Ⅲ”等柴油车。
年底前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质监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区交通局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并建立与环保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绿色维修,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供汽车尾气排放装置维修数据。区环保局、区交通局联合组织开展对维修市场“出租净化器”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加大对车用汽、柴油样品的抽测频次。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和抽测。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区环保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商务委
配合市环保局建立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平台。
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流动污染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在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对未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年底前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27
在昌平老城区范围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
昌平交通支队组织落实区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昌政发〔2014〕11号),对昌平老城区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对昌平中心公园周边道路、昌平老城区西部高速公路联络线道路及配套设施合理施划,配合道路产权部门对有条件的道路升级改造,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加大对违法停车尤其是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确保交通畅通。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机动车治理力度,消除违法运营车辆对交通的影响。
年底前
昌平交通支队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昌平公路分局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城北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四、治污减排任务
28
推进水泥行业调整转型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落实水泥生产企业调整转型总体方案,保留的水泥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全部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年底前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
马池口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
区质监局
29
全面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水平
继续组织清理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依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监管,杜绝非法新建站点;对使用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和销售的混凝土以及实施现场搅拌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严处。对保留的搅拌站,组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纳入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平台;厂区内配备使用机械式道路清扫设施。
10月
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加强总量动态管理,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取消资质。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办理相关市场主体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依法严格核发混凝土销售营业执照。
30
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要求,落实铸造生产加工、锻造生产加工、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等23个行业和生产工艺调整退出。2016年再淘汰退出污染企业28家以上。
年底前
区市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资委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质监局
31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结合实施工业涂装、印刷、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左右。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
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加快推进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累计完成6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
年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农委
区安全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按照“非法企业坚决取缔,合法企业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引导进入工业园区”的思路,围绕三年全面完成的目标,坚决治理镇村工业大院;按照“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组织落实、验收”五步工作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淘汰方案,完成清退企业造册工作,并统筹推进实施。
3月
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农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安全监管局
33
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按照“两年完成、分步推进”的原则,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家(沙河镇1家、城北街道1家、城南街道1家、南邵镇1家、小汤山镇1家、南口镇1家、东小口镇1家、北七家镇1家、马池口镇1家、回龙观镇1家)。
年底前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市政市容委
34
开展环保技改工程,通过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
启动实施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为重点的环保技改项目11项。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5
推进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生态化建设
落实北京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完成1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建设验收工作。
年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区科委
36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全面完成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组织1家以上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37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污染源全过程管理
配合市有关部门出台实施《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6月
底前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财政局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核算工作,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基本实现动态掌握全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排放情况。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38
减少餐饮、烧烤等面源污染排放
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控餐饮行业新增规模,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力度。
长期
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卫生计生委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适时修订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加强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农业局
39
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有效组织落实排污费、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和污染治理资金补助等制度,促进污染企业有序退出。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国税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五、清洁降尘任务
40
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
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停止其在京投标资格1—6个月;对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
长期
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41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扬尘污染监管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每个施工工地、每条道路都有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员和监督人员。
综合施策减少扬尘,辖区降尘量比2012年累计下降25%左右。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流程,做好工程项目审批、核准阶段施工扬尘排污费纳入项目总投资的审核工作,依职责对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进行监督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市政、拆除、公路、园林绿化、水务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管,严格要求本行业在施工地依法申报扬尘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按时缴纳扬尘排污费。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昌平公路分局
区环保局
42
完善施工扬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对工程项目安排和使用防治扬尘污染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扬尘污染第三方代管制度,对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或处于土石方阶段的施工工地,实施第三方治理。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43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
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对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鼓励采用抑制扬尘的新技术新设备。
长期
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4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昌平新城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5%以上,降低道路尘负荷。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5
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的范围和使用量
加快推进再生水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满足城市再生水冲洗道路需求。
11月
底前
区水务局
正常作业条件下,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加大城市主干道每日再生水冲洗力度,全区再生水日使用量进一步提高。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6
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深化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每周行动日”专项行动,采取设卡路检夜查、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严厉打击、高限处罚、高频曝光无资质和标识不全“黑车”以及相关违法企业,杜绝道路遗撒。
长期
实施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47
开展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完成绿地建设、平原造林、山区造林、低效林、封山育林、林木抚育等项目任务。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制定实施废弃矿山、荒地生态修复及绿化方案,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48
扩大水域面积
区水务局牵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新增水域面积。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启动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六、综合保障措施任务
49
研究编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配合市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环境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机制,推进“多规合一”,定期进行协调会商。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等部门
50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年”活动,重点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超标、露天焚烧等问题,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对守法典型事例宣传以及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政府法制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交通局
区质监局
配合各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机动车尾气超标简易处罚程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6月
底前
51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和区域协同减排
修订《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优化完善空气重污染启动条件、程序及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0月
底前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质监局
区交通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配合市有关部门按照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要求,完成全区高排放车数据库对接工作。
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联动执法,针对跨区域的机动车排放、秸秆焚烧、煤炭和油品质量等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在用车环保符合性检查力度;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检查。
年底前
52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企业年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并推动在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实施。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长期
实施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
53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与技术推广
配合市有关部门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的后续研发和示范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本市环保最佳实用技术体系研究;对热力生产和供应、汽车制造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开展污染防治最佳实用技术研究。
年底前
区科委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交通局
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
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建设,新建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月
底前
区环保局
区园林绿化局
54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考核
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跟踪调度并通报反馈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任务措施有效落实。
长期
实施
区环保局
区政府办公室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新农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牵头完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化污染治理。
10月
底前
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研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设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延伸督察、下沉督察。
区政府督查室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监察机关移送。
年底前
55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区编办、区环保局配合市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研究明确街道(镇)环境保护职责,制定街道(镇)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6月
底前
区编办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社会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点、落人、落责,实现有效运转。
年底前
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及管理机制。
56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的大气污染成因、防治措施宣传;加强环保舆情分析,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整合全区环保宣教资源,宣传、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推进环保宣传;充分发挥环保公益组织等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良好氛围。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系列环保培训项目。
长期
实施
区委宣传部
区环保局
区教委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区社会办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
各有关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7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按照《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滚动预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财政倾斜。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交通局等部门
区财政局将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和使用机制。
58
制定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16年工作措施,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形成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和工程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3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农办、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以及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的重点项目台账和任务清单,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按时间节点完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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